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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纪释义之三
来源:献县教区网站 作者:教会 日期:2009年08月10日 访问次数:

创世纪释义之三

第四节   创3:1—24的释义

一、3:1—7  人的堕落

3:1本节应注意,并不是魔鬼本身,而是一条蛇在和女人说话。

“蛇”:是天主所造的,属人的管辖,只是一种普通的动物而已;玛10:16

为何把它看作是魔鬼呢?

撒下24:1说明天主的发怒,人被试探。

编上21:1天主的发怒被改成撒殚的怂恿。

撒下24:1是BC1000年的作品,那时还没有撒殚的观念;编上21:1是BC300年的作品,这时已经有了撒殚的观念,并且这里也是圣经中第一次提到撒殚的名字。

撒殚的背景源于波斯的拜火教,这宗教是二元论的宗教,在他们的教中,最大的神是光神,名叫阿胡达马慈达(Ahura mazda),与他对立的神是黑暗之神,名叫撒殚(Satan)。

在默示录中对于蛇更是位格化的描述:默12:9,20:2。

为什么作者偏偏选了蛇作为Satan的化身呢?这是因为:a、旷野里的经验告诉游牧民族,蛇是狡猾且能致人于死地的动物;b、另一个理由是针对一个迦南的民间信仰说穿蛇的真像,迦南人把蛇看作生命、繁殖力和智慧的象征;这样为信仰天主的人来说,蛇就成了一切邪神的代表。因此以色列的先知们一直反对这种说法,BC716年,列下18:4说明以民将梅瑟所制的铜蛇,当成偶像来朝拜,因此希则克雅国王就打烂铜蛇,不让以民继续犯罪。

蛇代表人面对的诱惑,代表诱惑本身,为J来说,罪过完全是人的事情,不能把责任推到Satan身上,所以人要负责任,面对诱惑时人要抵抗。

“狡猾”:可指“精明”、“诡计多端”。作者用这个字描写蛇,是因为:狡猾的原文arum(阿缓)与2:25的“赤身露体”的原文arom(阿皇)相近,作者在这里玩了一个文字游戏,原来蛇是无毛的,全身滑溜溜的,这样子好像没穿衣服一样裸体。

“蛇对女人说……果子吗”?这句蛇说的话极具挑拨性。蛇这样讲话,有两方面的作用:a、表示出蛇站在厄娃那一边,它关心她的利益,为她抱打不平,因为不能接受天主对人如此不合理的作法。b、它这样问,是假设厄娃对于天主说过的话比它更清楚,它把厄娃捧上高天,自己则不耻下问,这是针对厄娃的虚荣心。c、把原来的天主命令“只有知善恶树的果子你不可吃”加以夸大,成了“任何树上的果子”。这也正是蛇最狡猾之处,把天主的准许变成禁令,让人怀疑天主。

3:2—3   女人听到蛇的话后反应激烈,以致过分地将2:17天主的命令再加上“不可摸”,其实天主只命令不可吃,而没有说不可摸。“不可摸”是女人加上的,她不知不觉地落入了蛇的圈套,也学蛇一样更改天主的话。在这里J以最少的字来形容女人的性格,并且描绘得惟妙惟肖。

3:4—5   在这两节可发现,蛇没有直接让人吃,而是给人提供理由,这也是诱惑的表现,诱惑往往使人寻找理由,但最后决定的是人自己。

“决不会死”:可见蛇公开更改天主的话,把“必定要死”改为“决不会死”。

5节蛇所提供的理由,和天主的话完全相反,蛇否认天主的话,并暗示天主是一个自私的天主,他自己可以知道,却不准亚当厄娃知道。这就等于现在人心里有这样一种诱惑,天主是撒谎的,他为保护他自己的利益而立法,立的法令对他有好处,对人却没有好处,天主妒忌人的自由。

“眼会开”:就是会知道善恶,眼开就是取消限制人自由的一切限制。

3:6    先“看”后“摘”,J以朴实的笔法写出了人犯罪的情况,先是试探然后犯罪。

禁果的三个特点:好吃、好看、且能增加智慧。

“智慧”:本处指“看得通、看得透”。

a、厄娃想得着的不单是“智慧”,还有自己作主的权力。人越自以为有智慧,就越不容易信赖天主,因为人自以为有了智慧就不需要倚靠他了。

b、箴9:10告诉我们,得智慧的方法就是敬畏上主。厄娃想得着智慧,所用的方法却是“不敬畏天主”,难怪她得不着智慧,得到的却是害羞。

“果子”:二人吃了什么果子呢?圣经上没有说明,现在一般都说是“苹果”,这是由于拉丁文字游戏造成的。罪恶—malo是短音,如念长音时就成了苹果—malum。其实中东地带气候太热,不产苹果,可能是无花果。

3:7

“眼开”:发现自己“赤身露体”,因此感到万分害羞。

a、此处和2:25都提到“赤身露体”,反应却不同,在2:25形容他们和谐甜蜜的关系,此处乃记述他们吃了禁果后感到害羞。为什么2:25看到自己赤身露体,却不害羞呢?因为以前他们和天主、别人的关系未曾破裂,故能以正确的观点判断事物;吃了禁果以后,他们以人的观点判断事物,思想也受到污染,看同一样的事物,反应却不同。

b、有人根据本节说明人的性欲是在原祖犯罪后兴起的,眼开就是他们性欲的兴起;其实根据创2:23—24可知,人的性欲并非犯罪,因为性欲是天主所造的,在原罪之前人已经有了性欲。

“发觉……裸体”:赤裸与狡猾的字音相近,作者二字并用,似乎要说:魔鬼的狡猾是一种残忍的赤裸,而人企图从魔鬼那里得到智慧来肖似天主,反而被天主把他们所有的财富剥夺一空,只剩下赤裸裸的身体站在天主面前。

“遂用……围身”:“无花果树”:无花果树叶是迦南地最大的树叶,遮盖的范围比较大。

根据进化论所述,人在进化过程中,最初无衣服,后来以树叶围身,后用皮衣,而J在创2:25,3:7、21,似乎与进化论相吻合,但这并非他们写作的目的。

一、 3:8—13 天主的调查

调查的次序与1—7完全相反,1—7:蛇、女人、男人,8—13:男人、女人、蛇。天主只有与人对话,天主调查人,只问男人和女人,却不问蛇,因蛇是没有位格的。也只有人受到天主的命令,犯罪后接受调查、并受到惩罚,因人有位格。

3:8

“趁晚凉”:这三个字的希伯来文的意思是“黄昏时吹来一阵一阵的微风”。这是耶路撒冷的习惯,因为中东一带的气候是地中海式气候,中午温度约50度,下午3点到4点的时候,地中海会有阵阵凉风吹来,这时就是晚凉的时刻。

“在乐园中散步的声音”:此处“散步”的希伯来原文是指非常着急、紧张的走来走去,是一个爱的寻找,就如父亲看不到自己的儿子寻找一样。这是J的拟人化的表示,表示天主急忙地寻找;此处J要表达一位温和的天主,人犯了罪,并没有马上咒骂,却因看不见人便急忙地寻找,并与人交谈。

3:9

亚当和厄娃以为躲起来就可以不用面对天主,但是根据咏139:7—12所说,没有人可以躲藏无所不在、无所不知的天主。

“你在哪里”:这是修辞学上“明知故问”的文学技巧,他这样呼唤,不是因为他不知道亚当躲在那里,而是要他出来面对他不想见的天主。天主找人,人躲天主,可见人和天主的关系已经破裂了;但是天主却没有丢下他们不再理会,反倒焦急的寻找他们,用爱的声音来呼唤他们“你在哪里”。

为什么此处只说亚当,而没有提到他的妻子呢?这是因为天主曾亲自向亚当宣告不可吃“知善恶树”果子的命令,故先叫他出来,找他算账。

3:10

“我在乐园……害怕起来”:

a、亚当的回答是“答非所问”,因为天主的问题是“你在哪里”,亚当没有提到他躲在树后,只解释他为什么躲起来。

b、“害怕”是犯罪后常有的表现,怕见天主的面,怕天主惩罚。在此处害怕成了原祖和天主之间的鸿沟,他们不再感受到他的爱,只是怕他,怕他的刑罚。

“因为……藏了”:

a、他提出害怕的表面理由,是因为自己“赤身露体”,真正的理由,可能是害怕天主惩罚他。

b、这句话表面是谎话,因为他已经披上了无花果树叶做的裙子,故此不再是赤身露体;不过,因为他犯了罪,他和天主的关系破裂了,在天主面前感到像“赤身露体”般害羞。

3:11

“莫非”:在新约与旧约中,这词是天主对罪过的反省,好像天主不相信人会犯罪。依1:2—3讲天主以一个父亲的形象出现,认为孩子犯罪是不可能的。

3:12

a、没有承认自己的罪过,拒绝负责任。

b、把责任推到他人身上,可见犯罪破坏了夫妇间那种亲密关系,这也是人犯罪后常用的方法。

c、亚当的回答也是真的,先是蛇哄骗了女人,女人再给男人吃,而那女人也是天主给男人作伴的,所以犯罪不是人完全主动的,可是罪过不消除人责任。

d、根据“你给我作……女人”一句可见,人向天主推卸自己的责任,把责任推到天主身上,也向天主指出他们的犯罪天主也应负一点儿责任。

J注意到了一个基本问题:“天主给人自由时,知不知道人会犯罪”?J回答说,知道,因天主给人的自由是人最大的恩典、超性的恩典,人犯罪是滥用天主给的自由。

“是不是天主也负责人的罪过”?是,因为人是天主造的,人的自由是天主给的,所以天主也要负责任,于是天主要借救赎工程来救赎我们。

3:13

“哄骗”:引诱、欺哄的意思。女人的回答也把责任推卸给蛇,但她并没有怪天主,承认自己犯罪,吃了禁果。天主应该问蛇,可天主没问,这是因为蛇没有位格,天主不跟它说话。

二、 主的审判 3:14—19

3:14“因你作了这事”:天主直接向蛇提出控诉,并宣告刑罚,没有给蛇答辩的机会。 “可咒骂的”:就是因犯罪而受的刑罚。

“咒骂”:a、本段只记载了蛇和地受咒骂,男人和女人并没有被咒骂。

          b、“咒骂”与赐福相反,当天主创造宇宙时,他赐福;罪恶把万物和人本要得到的福份转为“咒骂”。

          c、旧约中“咒骂”强调人被摒弃在“盟约”之外,不再属于盟约的团体,和天主断绝了关系。

“你要用……吃土”: 用肚子行走,是可憎的(肋11:42)。 “用肚子爬行”的结果,就是终身吃土,这象征“终身受凌辱”。

为什么要用“吃土”象征蛇所受的刑罚呢?因为它引诱厄娃吃禁果,它受的刑罚也和“吃”有关,罪和刑罚相称。

我们没有足够的资料可以肯定蛇在人犯罪以前,是否有腿、直立行走;可能蛇本来就是用肚爬行,终生吃土(依65:25),但被天主惩罚后,它的爬行具有了意义,就像天主在洪水以后为彩虹赋与新的意义一样。

3:15

a、根据玛索拉经文,是“蛇类和女人后裔中的战争”,“后裔”在希伯来文中是一个阳性的字,此处就以阳性的“他”来表示女人的后裔要踏碎蛇的头颅。

b、七十贤士译本:希腊文“后裔”用的是中性的名称—“它”,但在七十贤士译本中很奇妙地将中性的“它”译为阳性的“他”,指默西亚。

c、John宗徒的福音和书信两次引用本节:若8:44,若一3:8。这两节成为创3:15的更深意义,因此可说是主耶稣践踏魔鬼的头。

d、圣热罗尼莫翻译的拉丁通行本,将原来中性的“它”,译为阴性的“她”,是指后裔的母亲,表示圣母要践踏蛇的头。这个翻译是否恰当,我们先看一下教宗碧岳十二在1943年9月30日所颁发的《圣神默感》通谕中所说的释经必备的4个条件:a)、看看耶稣有没有用更深的意思去了解这段圣经,b)、宗徒们的解释,c)、教会初期礼仪的解释,d)、如果这解释是教会从开始到现在对圣经不变的解释,这解释就是合理的。

根据这个原则来看这段圣经,可以发现这种解释不是一个不变的解释,是在AD4世纪时才出现的。因此圣热罗尼莫将原文中的“它”,指圣母,不算是受天主的默感,只能是人造的意义。从圣母玛利亚在救恩史的角色来说,她只是参与了基督的救赎工程,却没有资格去践踏那条蛇;因着圣热罗尼莫的这个人造的意义,给教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以至于很多圣母像或圣牌上都画(刻)上了圣母践踏蛇。

本节也是教会传统所惯称的“原始福音”,给人一道希望的曙光,来日的救世者要踏碎蛇的头。

3:16   是对女人的惩罚

第一是怀孕和生产的痛苦,“怀孕有痛苦”不容易明白,因妇女怀孕时不一定有太多的痛苦,应该指分娩时的阵痛,与下句中的“生子”是平行的。

这里也暗示如果没有犯罪,女人生产原是没有痛苦的,可以无痛分娩,如今女人生产时的痛苦,是为了时常提醒人不要忘记第一位母亲的罪过。

无论如何,这刑罚是针对女人作为母亲的角色。

第二种刑罚就是要“依恋丈夫,受丈夫管辖”;这第二种刑罚是针对女人作为妻子的角色。

3:17—19

这是天主对亚当所宣布的刑罚:他一生要劳苦工作才有饭吃。这也是天主在本章宣告三篇刑罚中最长的一篇,因为他曾亲自吩咐亚当不可吃知善恶树上的果子,亚当竟然听了妻子的话,而违背了天主的命令,所以,当天主说到亚当要受的刑罚时,加插了长篇的“谴责”。

下面就看一下谴责和刑罚的内容:

a、天主首先指控亚当听了妻子的话,亚当所犯的错误,就是听从妻子而不听从天主,吃了禁果。

b、“地成了可咒骂的”:为什么“地”要因为人犯罪而受诅咒呢?这是因为“地”和“人”的关系密切。申33:13—16给我们描述受天主降福的地,是水源充足、土地肥沃多产,受咒骂后,是指亚当耕种时,地要缺水,并长满荆棘和蒺藜。

c、“日日劳苦”:“劳苦”通常指身体的辛劳痛苦,这词与3:16女人生产时的“苦楚”原文是同一个字;在犯罪之前,工作本是快乐的,如今却是汗流浃背、痛苦难当,工作就变成了不胜负荷的重担、不想做的苦差。

d、“得到吃食”:因为他犯罪源于“吃”,刑罚也和“吃”有关。

e、3:18指出亚当为什么要终身劳苦,因为人犯罪后地长出了讨厌的荆棘和蒺藜;“荆棘和蒺藜”象征人的失败和天主的审判,荆棘代替五谷,蒺藜代替其他农作物。

f、3:19“归于土”:指死亡,死亡有两种:(a)、身体的死亡,默20:6—11所称的就是这个死,(b)、永远的死亡,也就是灵魂的死亡,丢失超性的生命,这就是平常所讲的“原罪”。罗6:23的死亡,就是指在耶稣基督之外的永死,是失去救恩的死。

三、出乐园  3:20—24

3:20

亚当给女人重新起名,亚当没有必要,因为在2:23已经给女人起了名字,因此是一个独立的故事,是一个插曲。

亚当两次给他妻子起名,前次称“女人”,今称“厄娃”,有三方面不同:a、前次着重厄娃的来源,今次却是她的使命。b、前次是表明男女不同的性别,今乃是厄娃个人的名字。c、前次是论及她和男人的关系,今次却是论及她和众生的关系。

“厄娃”:原文hawwa,意思是生命的母亲、众生的母亲,这也是出于J的乐观主义,他们强调人虽然犯了罪,被天主所惩罚,但人仍然有生命,死亡不能毁灭生命。

“厄娃”有两种解释:a、众生之母,b、这名字可能是想否认迦南人的神话:迦南的神话中有一女神,以蛇的形象来显示自己,女神的名字就叫hawwa。

3:21

“做了件皮衣”:创的作者把天主描绘成“裁缝”,亲自给人类的始祖做了一件皮衣。

“给他们穿上”:人犯罪以前不用穿衣服,犯罪后要穿上衣服,提醒人现在已经失去了纯洁,在圣洁的天主面前必须穿上衣服,就如司祭进入会幕,必须穿上所指定的衣服。

把创3:21与2:17作一比较,比较后可知J的天主观是乐观主义的。本节天主给人“做了皮衣”表示了天主的爱,新约里“荡子回头”比喻中,父亲让拿最好的衣服给小儿子,显示了父亲的慈爱。如今人犯了罪,天主没有让人死,却以慈爱的外衣来遮掩人类的罪恶,正如圣保禄说的“罪恶在那里越多,恩宠在那里也越丰富”。

3:22  本节是天主对人讽刺的话。

“我们”与创1:26里的我们一样。

“相似”:表现在“知道了善恶”这件事。

“如今……活到永远”:人只有在“知道了善恶”上和天主相似,并不像天主可以永远活着。

3:23

“赶出”:与上节的“伸手”原文是同一个字,暗示天主好像举起手把他们赶出伊甸园。

“他所由出的土地”:这是为回应“人是用土造的”。

本节是说天主把亚当和厄娃赶出伊甸园,他们永不能再回来,尽管这园子本是为他们造的。在这里,作者也表达了一个很重要的道理:罪恶使人与天主隔离,人和天主之间因罪恶而产生了“鸿沟”,彼此的关系已破坏了,人不可以接近天主,直到主耶稣道成肉身,成为人和天主之间的桥梁,使人可以和天主来往,重整那破坏了关系。

3:24

本节是一个结论

“革鲁宾”:有中东神话的背景,神话中的革鲁宾是一个神,雷鸣闪电之神,咏18:11说革鲁宾是个大风,咏80:2是指天使,是背着天主的天使,列上6:29是指雕刻的像,此处革鲁宾是天主居所的守护者,就像守护约柜一样(出25:18—22)。派革鲁宾看守,表示伊甸园原属于天主的恩典,因为人拒绝了天主的恩典,人靠自己的力量是无法将这恩典拿回来。

“火剑”:是最不好懂的,在圣经里象征天主的威能。

赶出地堂只是一种图像的说法,表示有罪的人远离了天主,不得再与他亲近。

在罗5:12—21里,保禄宗徒引用了J的作品,指出了人原罪的历史性。这一段启示了两个历史性的罪:

a、因性原罪:即亚当之罪,人类罪恶历史的开端,人类的第一罪。

b、果性原罪:前人之罪对后裔的影响。

第五节  创4:1—26释义  骨肉相残

一、加音杀弟  4:1—16

第三章指出罪如何破坏了神与人和夫妻间的关系,第四章却指出兄弟间的手足之情如何被破坏。

“认识”是指夫妻结合的一种委婉的说法。

“首生的羊”:这里所说的首生的奉献是一个固定的礼仪。

天主没有俯听加音的祭献,是因为加音所献的祭品并不是出自内心,只是随随便便的献上。祭品必须是完全和贵重的,才能蒙天主的悦纳;天主不满足那些次等的祭品。

加音见自己的祭品不被天主悦纳,被放在亚伯尔之下,便觉得丢了脸面,因着嫉妒就在田间杀死了他的弟弟。

在这段里也提到天主的审问,加音比亚当更顽梗,当天主问亚当时,他虽然莽撞地回答,但到底说了实话,加音却是以玩笑地口气说谎(4:9)。

在加音的历史里同样有被逐的一幕,因着他猛力地抗议天主的话,结果被放逐到离伊甸园更远的诺得地方。但就像始祖被逐出乐园时,天主曾透露一道救援的曙光,同样,天主也不让漂泊的加音丧亡,却特意保护他的生命和名誉(4:15)。可见天主对罪人仍然加以庇护,这也是天主宠爱的奥迹之一。

“记号”:这记号究竟是什么样子,无法知道;可能是一个刺花,给加音的记号带有双重的作用:a、它提醒加音他犯的罪,b、同时也保证天主会保护他免受可能的攻击。

在阿拉伯民族中有一习俗:杀害弟兄的人不受死刑的处罚,而只由他的家族中驱逐出去,又不许其他的族人收容他。这种无家可归的人就是负有记号的人,他成了一个外人,得不到族人的保护,得不着各族神明的保护,只好去自生自灭。

晚期的犹太人把虔诚的、正直的亚伯尔与无法无天的加音对立起来,亚伯尔的血是世上第一个义人的血,堪称信德的楷模。圣教初期的教父们则根据希伯来书所强调的“血的神学”(希12:24),多次说亚伯尔是教会的预像,而亚伯尔的惨死是耶稣死于十字架上的先声。

二、加音的后代  4:17—24

本段记录了加音的七代,即是:加音、哈诺客、依辣得、默胡雅耳、默突沙耳、拉默客、雅巴耳和他的弟兄。用“七”象征“完全”。

“哈诺客”:意思是“开始”。他与5:19节的哈诺客不是同一个人,因本处的哈诺客是加音的儿子,而5:19的却是耶勒得的儿子,且是舍特的后代。

4:17 “建筑了一座城”:这里有游牧民族的心理在作祟,这种心理以为城市的文化及文明是背弃乡土和血亲,是违背道德和虔诚,是放弃祖先的信仰。所以他们就认为索多玛和哈摩拉两座城就是人类败坏的象征。这些游牧民族认为与大自然经常接触的游牧人民,好像比住在城市里的人更接近天主。这里圣经作者说出了这件事的原因,就是因为人间的第一座城市是人所建的;大自然是天主的工程,而城市是人的工程。

“依辣得”:意为“野驴”。“默胡雅耳”:意为“上主使我生存”。“默突沙耳”:意为“属于天主的人”。“拉默客”:意为“健壮的青年”。

19节记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的“多妻制”。他的这种情况,代表了天主最初在伊甸园建立的一夫一妻制度的倒退,这也是罪恶的后果。

“雅巴耳”:意为“上主带领游行”。“畜牧”:这里的牲畜包括一切的家禽,而亚伯尔只牧养羊群,故此,雅巴耳被称为畜牧者的祖师是对的。

“犹巴耳”:意为“参加游行”,他是乐器的祖师。“琴”可能是五弦或七弦琴。“箫”可能是用苇草造的。“突巴耳加音”:“突巴耳”:可解为“工匠”。加“加音”是为了避免和耶斐特的儿子混淆(10:2)。“纳阿玛”:意为“悦目好看”。

23—24是拉默客之歌

这首可怕的歌是一位旷野里英雄的自豪,表现了拉默客的骄傲与狂妄,同时也是滥用天主仁慈的例子。

批判家都以为这是一首具督英人的歌,可能是梅瑟以前的一首老歌,要比J早好几个世纪。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加音的历史也该是很老的作品,因为在“拉默客之歌”时里,提到“杀加音的,要受七倍的罚”,并且以此为根据,而说自己还要超过加音七十倍。圣经作者把这首老歌插在这里,无非是要藉着它来证明加音后代的暴戾是每况愈下,而罪恶控制人类的势力越来越大。

创4:23—24

“因我受伤,杀了一成年”和“因我受损,杀了一青年”是同义平行,可有两种解释:

a、这句话既然是同义平行,“成年”相等于“青年”,拉默客只杀了一个人。

b、有学者认为此处的“成年”和“青年”,在旧约里未曾以“平行的方式”

出现,故“成年”和“青年”并非同一个人。换句话说,拉默客杀了两个人,一个是成年,另一个是青年。

“受伤”和“受损”都指身体的受伤,这是十分清楚的。

4:24  拉默客可以杀人,却不准人杀他,杀他者必遭报复(77倍);他的话反映他胆大包天,不怕任何人找他报仇。

三、舍特的后代 4:25—26

“舍特”:意为“摆放”、“立”。天主把舍特放在亚伯尔原来的位置上,代替了被杀害的亚伯尔。另外,这词也可能指“根基”,亚当的儿子“舍特”可说是人类新开始的基础。

“厄诺士”:意为“人类”,在旧约中出现42次,都是在诗歌体裁中出现。

“那时人……的名”:有两种解释:a、人首次叫“上主”这名字。b、人敬拜上主,特别是祈祷和献祭。

本句的意思是,到厄诺士时,人才正式公开、集体、按时敬拜天主。因此,这句话绝不是说,厄诺士以前,人没有呼求上主,或用上主这名字向他呼求。这句话只说明集体、公开的敬拜,乃源于厄诺士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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