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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胎前须先听胎儿心跳
来源:侨报网 作者:佚名 日期:2012年05月25日 访问次数:
一个全国性的反堕胎团体联盟去年10月份表示,他们正准备在全国50个州推动一项立法,要求孕妇在堕胎前必须看到并听到胎儿的心跳。

   据美联社报道,在该联盟行动前,共和党总统参选人、明尼苏达州国会众议员巴克曼(MicheleBachmann)已在联邦层面有过类似提案。该联盟 的成员团体之一“俄亥俄州生命的权利”(OhioRighttoLife)负责人戈尼达基斯(MikeGonidakis)说,此举不是对俄亥俄 “胎儿心跳法案”的响应。这一法案规定,若腹中胎儿出现可感受到的心跳,该孕妇就不得堕胎。处于法律的考量,戈尼达基斯的“俄亥俄州生命的权利”没有背书 这一法案,但巴克曼已表示了支持的态度。

  “我们知道这能经得住司法的挑战,我们知道这是一条已影响多年的方法,”戈尼达基斯在谈到联盟的这一提议时说。“就是因为母亲在听到心跳后改变了想法,几十万的婴儿活了下来。”

  如果俄亥俄的“胎儿心跳法案”获得通过,它将成为全国最严厉限制堕胎的法律。对于此法案的态度,俄亥俄州反堕胎阵营内部出现分歧。

  “俄亥俄州生命的权利”保留对此所谓的“心跳法案”的支持,认为其经不住“罗伊VS韦德判例”(RoeversusWade)的挑战。这项由最高法院作出的裁决试图在州限制堕胎权和孕妇个人的隐私权之间达成平衡。

  到目前为止,多个州今年已陆续出台了一些限制堕胎的规定。阿拉巴马、爱达荷、印第安纳、堪萨斯以及俄克拉荷马等5州已经通过法案,实际上禁止怀孕5个月内后所有的堕胎情况。

   此次在50个州推动的广受赞同的立法行动,将要求医生在进行堕胎前,让孕妇能看到并听到胎儿的心跳。这一行动获得“全国生命的权利”、“全国天主教主教 会议”、“美国生命联合会”、“苏珊·安东尼的名单”(SusanB.AnthonyList)以及“家庭研究理事会”等组织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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