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窦福音5:38-42
爱仇人
38“你们常听人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39但我告诉你们:不要向欺负你们的人报仇。有人打你的右脸,你把左脸也给他。
40有人想要你的内衣,那你把外套也给他!
41有人强迫你走上一千步,跟他走两千步!
42凡有求于你的,你就给他。也不要拒绝那想跟你借钱的人。”
釋義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原本的意思為「只單單以眼還眼」,是猶太社會為了限制暴力與遏止對報復的飢渴,保護團體中的弱小者而定的法律,強調人們在交往時應遵守嚴格的正義原則,排除私人毫無節制的報復。
耶穌則教導門徒(和日後的基督徒)超越法律的正義。所謂「有人打你的右臉,你把左臉也轉給他」,就是要遭受迫害者打破惡與暴力的循環,以寬恕與原諒而使對方有所改變。至於「有人強迫你走上一千步,同他走兩千步吧!」則是要基督徒化被動為主動,讓天主的善日日在我們內得到展現。「凡有求於你的,就給他;也不要拒絕那想跟你借錢的人」,說明前來借貸者多是貧窮的人,只要我們有能力借人,就不要藉故推辭,應學習以歡喜甘願的付出愛心、關懷弟兄姊妹的急需。
反省
我如何面對那些曾經傷害過我的人?是找機會報復?或者另有更合乎基督精神的方法態度?
我願不願意化被動為主動,先走一步,為我不喜愛、甚至厭惡的人提供一些服務?
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