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窦福音5:43-48
43“你们曾听过这句话:‘爱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
44但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人,还要为那迫害你们的人祈祷。
45这样你们才能成为天父的儿女,正如天父使太阳照着好人,也照着坏人一样;他降雨给正义的人,也给不义的人。”
46“假如你们只爱那些爱你们的人,你们还值什么赏报呢?连税吏也会那样做的。
47假若你们只对朋友友善,算是什么了不起的事呢?连外邦人都会那样做的。
48所以,你们该求完善,正像你们的天父是完善的。”
釋義
這段經文乃是耶穌對傳統法律的反省與提升。「你應愛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經文前半句出自肋十九18;但後半段並不見於舊約或是拉比典籍中,大概是充軍之後民間口傳的說法。這其中所謂的「仇人」,應該並不指個人間的仇恨關係,而更是團體性地指向外邦人,為的是區分猶太人與外邦人。在此意涵下,陌生人、外國人、敵人都變成與「仇人」意義相近的字彙。這種將「近人」與「仇人」對立起來的現象,其背後的思維基礎仍是「種族主義」。此外,對於初期基督徒而言,「仇人」還可能指的是迫害基督徒的人。
相對於猶太人狹隘的「民族主義」,耶穌指出另外一條和平的道路:「愛你們的仇人,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耶穌的意思是要求門徒和日後的基督徒,效法天父的心,不分族群彼此的去愛,將所有的人當成「近人」。如此,陌生人或仇人的觀念自然就不再存在於人心了,我們也就成為天父所心愛的子女了,和天父一樣成全。這真是一條突破族群團體的分類,邁向超越大同的成全之路。
反省
我心中在什麼地方會對人我做出區分?是金錢,血統,語言,宗教,社經地位,或是其它?
我如何淨化自己的思維,打破狹隘的「種族派系」觀念,將每個人都視為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