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我告诉你们:如果你们的德行不能超过经师和法利塞人的德行,你们就进不了天国。”
21“你们知道那句古人常告诫的话:‘不可杀人;杀人者要受审判。’
22现在我对你们这样说:谁向自己的弟兄发怒,就该受审判;如果哪个人谩骂自己的弟兄,就应受公议会的制裁;要是谁对自己的弟兄无礼,就该去受熊熊烈火的惩罚。”
23你到祭台前献礼物时,要是想起哪个弟兄对你仍有不满,
24你应把礼物搁在那里,先去和你的弟兄和解言好,然后再来献你的礼物。”
25“当你和仇家还在路上时,该赶紧和他化解。否则你的仇家很可能把你交到审判官的手里,审判官再交给衙门差役,你就可能去坐牢了。
26我实在告诉你,你没还清最后一分钱之前,是绝对出不来的。”
释义
延续昨日福音,耶稣开始以具体的例子说明,什么是法律的成全。耶稣时代的人如果违法杀人,将接受法律的裁判,往往被判处死刑。这样的法律是以刑罚约束人外在的行为。但是,耶稣强调法律的精神,不在于刑罚,而在于使人的内在彻底改变。
耶稣说不仅「不可杀人」,也禁止人有任何仇恨的心态、发怒、或不尊敬他人(骂人是「傻子」,轻视人是「疯子」)。因此,为满全这条法律,要求内心的彻底改变,即把一切人视为兄弟姊妹,没有例外地尊重接纳所有的人。耶稣提出两个具体的做法:一是与仇人和好,这是比祭献还要重要的事;二是对于争讼应当和解,亦即宽恕得罪我们的人。因此,「不可杀人」的根本意义在于尊重他人,对别人显示关怀慈爱之心。
反省
我是否常常寻求和得罪我的弟兄姊妹和好?
是否我总是斤斤计较别人对我的亏待?是否愿意宽恕伤害我的人?
祈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