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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5日玛窦福音5:27-32
来源:注释:思高推广中心 作者:牧灵圣经 日期:2012年06月25日 访问次数:

    27“你们知道古人常说:‘不可奸淫!’

    28但我告诉你们:凡用贪恋占有的眼神看女性的,在内心已犯了奸淫。

    29假如你的右眼诱你跌倒犯罪,把它剜出来扔掉。损失肢体的一部分,比整个身体陷进地狱更好。

    30如果你的右手诱你犯罪,砍下它丢掉!为了你好,宁愿少一部分肢体,也不要整个身子陷进地狱。

    31又说:‘谁若休妻,应该给她一张休书。’

    32可是我告诉你们:“除非淫乱的结合,否则休妻就是使妻子犯奸淫罪。而谁若娶了这个被休的女子,也是犯奸淫。”


释义

这段福音是耶稣提升传统犹太法律的第二和第三个例子。传统规定「不可奸淫」是禁止一切奸淫行为;耶稣指出奸淫的行为已是最后的恶果,「不可奸淫」这戒命真正的圆满,在于根本地驱除一切不洁的思想和欲念。因此,如果「眼、手」(或任何一个器官)引人陷于这样的罪恶,都应毫不犹疑地除掉,所以耶稣说:「倘若你的右眼……右手使你跌倒……」「剜出它来,从你身上扔掉」。耶稣提出如此严厉的教导,目的在于说明应不惜任何代价争取永远的生命。

「谁若休妻,就该给她修书。」出自梅瑟的法律(申二四1-4),原意是为保护妇女,得到休书的女子便有「自由」可以再嫁。耶稣时代,这条法律被严格执行,但耶稣完全反对休妻之事,强调婚姻是不可解除的。 「姘居」就是「奸淫」的意思,在法律上是指假的、无效、违法、不规矩的婚姻。耶稣教导婚姻的不可拆散性,没有任何例外的可能。

反省

身为基督徒的我,如何面对当前社会错谬的情欲价值观?

婚姻是天主祝福的圣事,我了解婚姻圣事的真义吗?

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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