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伦理
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人类具有理性思维的时候起,人类就在思考着自身的处境,思考着罪与恶,思考着人性,思考着建立一个健全的社会。这是历代宗教学家、哲学家、史学家、文学家、心理学家、伦理学家、社会学家们探讨的永恒话题。
世界上一些有影响力的宗教,也在回答着这一类的问题。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任何宗教都是因为现实中的罪与恶、因为看到仅靠外在的法律和惩处不足以对现世的罪与恶实施完全的约束、因为对罪与恶带给社会的不公正、不公平的无能为力、因为希望能够靠人自律的力量对罪与恶进行制约而产生并发展的。
佛教认为,现世的罪恶及罪恶引起的苦难在于人的欲望,人只有抑制自己的一切欲望,达到涅槃的境界,才能摆脱苦难。
基督宗教的原罪说,更是对现世罪与恶的一个绝妙的解释。原罪说源自基督宗教的经典《圣经》,是基督宗教的整个理论与实践得以立足的基础。《圣经·创世记》提到,亚当和夏娃违背了上帝的诫命,偷吃了智慧树上的果子。上帝因此把他们赶出伊甸园。这就是原罪,并遗传给后人,人人生而有罪。此后,人类就生活在罪与恶、匮乏和劳苦之中。历代基督宗教神学家们对于“原罪”进行了淋漓尽致的发挥。基督宗教神学集大成者奥古斯丁对原罪说做出了最精彩的注释。他认为,原罪给人带来的最深刻的苦难是人失去了向善的本能和生命的永恒,人的邪恶的、有罪的欲望随之而来。基督宗教原罪说告诉人们的是,人生而有罪,人需要赎罪,人由于本性败坏,靠自己的力量是不可能成善的,只有借助上帝的力量,信仰上帝,得到上帝救赎的恩典,才能脱离罪恶的本性,得到心灵的安宁。这样,救赎成为基督宗教的核心教义。在基督徒看来,人的一生,就是寻求拯救、寻求上帝的一生。再加上基督宗教中天堂、地狱、末日审判的学说,使得其救赎理论充满了对来世惩处的恐怖及对天国完美的向往。这成为基督徒自觉向善的一个趋动力。
各宗教对于伦理道德都有大量的论述及使人遵守的诫律。各宗教如果抽去了伦理道德的说教,不啻为一具空壳。佛教道德的基本要求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其具体化的规范则以“五戒”和“六度”为基本要求。基督教的《圣经》中通篇都是道德的说教,具体化为摩西“十戒”。道教、伊斯兰教的经典中也都充满道德的说教。道教提倡忠君、孝亲、爱人、有信等。伊斯兰教主张“导人于至善,并扬善戒恶”,提倡“秘密行善”。宗教的这种伦理特色,一方面反映的是人们对现实社会中不合伦理的憎恶及对伦理规范的渴求,另一方面我们可以从中看到不同民族、不同文化流传千百年的塑造人格、升华意境的思想精髓。
伦理、社会道德规范,是外在于个人的群体意志的客观化表现形式,当它内在化深入人心,成为每个人自觉的行为准则时,人所生存的社会才能得以维系。没有内在的自律,不可能建立起一个真正合理的社会,合理的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为建立更好的世界秩序,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法规和惯例,伦理应当先于法律。一种伦理道德后面必须要有信仰支撑。
正是由于宗教所具有的这些内容,一些人到宗教信仰中去寻求使人战胜自己罪恶本性的力量也就不足为奇了。
宗教原本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是一种生活态度、一种价值取向、一种认识人生和世界的方式、一种人生智慧,它反映了人类自身的存在方式及人生的困境,是使人摆脱困境、直面人生的一种精神力量。宗教信仰,其实就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国家的人有不同的宗教信仰。这即取决于文化传统, 也取决于历史发展的进程。
宗教对人的约束是自律的,只要是真正的信徒,只要信徒真正遵守其所信奉的教义戒律,就应当不会做违犯法律、扰乱社会的事。在我国一些农村、城镇信徒聚集的地方,犯罪率低已是公认的社会现象。
宗教道德与社会主义道德不是对立的,在道德建设中可以起配合作用。我们面临的道德危机不是选择哪一种道德更好的问题,而是要不要道德、大公无私还是只顾私利的问题,是能否守住道德底线做一个合格的人的问题。正如李瑞环同志所说的,应当发扬宗教道德中的优良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这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