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窦福音5:20-26
20“我告诉你们:如果你们的德行不能超过经师和法利塞人的德行,你们就进不了天国。”
21“你们知道那句古人常告诫的话:‘不可杀人;杀人者要受审判。’
22现在我对你们这样说:谁向自己的弟兄发怒,就该受审判;如果哪个人谩骂自己的弟兄,就应受公议会的制裁;要是谁对自己的弟兄无礼,就该去受熊熊烈火的惩罚。”
23你到祭台前献礼物时,要是想起哪个弟兄对你仍有不满,
24你应把礼物搁在那里,先去和你的弟兄和解言好,然后再来献你的礼物。”
25“当你和仇家还在路上时,该赶紧和他化解。否则你的仇家很可能把你交到审判官的手里,审判官再交给衙门差役,你就可能去坐牢了。
26我实在告诉你,你没还清最后一分钱之前,是绝对出不来的。”
釋義
延續昨日福音,耶穌開始以具體的例子說明,什麼是法律的成全。耶穌時代的人如果違法殺人,將接受法律的裁判,往往被判處死刑。這樣的法律是以刑罰約束人外在的行為。但是,耶穌強調法律的精神,不在於刑罰,而在於使人的內在徹底改變。
耶穌說不僅「不可殺人」,也禁止人有任何仇恨的心態、發怒、或不尊敬他人(罵人是「傻子」,輕視人是「瘋子」)。因此,為滿全這條法律,要求內心的徹底改變,即把一切人視為兄弟姊妹,沒有例外地尊重接納所有的人。耶穌提出兩個具體的做法:一是與仇人和好,這是比祭獻還要重要的事;二是對於爭訟應當和解,亦即寬恕得罪我們的人。因此,「不可殺人」的根本意義在於尊重他人,對別人顯示關懷慈愛之心。
反省
我是否常常尋求和得罪我的弟兄姊妹和好?
是否我總是斤斤計較別人對我的虧待?是否願意寬恕傷害我的人?
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