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11:42-46
42法利塞人,你们有祸了!你们把薄荷、茴香和各种蔬菜捐出十分之一,却把公义和天主的爱忽略在一旁。那些固然是你们该尽的义务,但也不要忘记其余该做的事。
43法利塞人,你们有祸了!你们爱坐在会堂的首席上,在广场上又爱接受人们的问候。
44你们真是有祸了!你们像看不见的坟墓,人们踩在上头还不知道呢!”
45有个法学士便说:“老师,你这么说,也羞辱我们了!”
46耶稣回答:“法学教师们,你们也是有祸的!你们叫别人背不堪负荷的重担,自己却连动指头帮忙都不肯。
释义
路十一37-54记载耶稣三次指摘法利塞人,三次指摘法学士「祸哉」!并非所有的法利塞人都是法学士,但是重要的法学士基本上都是法利塞人。这个团体的特色是强调严格遵守梅瑟法律,几乎生命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有相对应的法律规条。但是,他们竟渐渐地使法律本身成为追求的「目的」,导致人忘记真正重要的是「天主的正义和爱」,法律只是天主旨意的表达方式。如果本末倒置,对法律的忠实便只是徒具形式而已。
对耶稣而言,法律和爱并非对立冲突的概念,他教导:唯独爱能使法律得以圆满。
反省
我的生活能表达天主的爱和正义吗?
我对于各种法律抱持何种态度?是否也妄用耶稣的教导,作为不遵守各种规定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