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仇人
38“你们常听人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39但我告诉你们:不要向欺负你们的人报仇。有人打你的右脸,你把左脸也给他。
40有人想要你的内衣,那你把外套也给他!
41有人强迫你走上一千步,跟他走两千步!
42凡有求于你的,你就给他。也不要拒绝那想跟你借钱的人。”
释义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原本的意思为「只单单以眼还眼」,是犹太社会为了限制暴力与遏止对报复的饥渴,保护团体中的弱小者而定的法律,强调人们在交往时应遵守严格的正义原则,排除私人毫无节制的报复。
耶稣则教导门徒(和日后的基督徒)超越法律的正义。所谓「有人打你的右脸,你把左脸也转给他」,就是要遭受迫害者打破恶与暴力的循环,以宽恕与原谅而使对方有所改变。至于「有人强迫你走上一千步,同他走两千步吧!」则是要基督徒化被动为主动,让天主的善日日在我们内得到展现。 「凡有求于你的,就给他;也不要拒绝那想跟你借钱的人」,说明前来借贷者多是贫穷的人,只要我们有能力借人,就不要借故推辞,应学习以欢喜甘愿的付出爱心、关怀弟兄姊妹的急需。
反省
我如何面对那些曾经伤害过我的人?是找机会报复?或者另有更合乎基督精神的方法态度?
我愿不愿意化被动为主动,先走一步,为我不喜爱、甚至厌恶的人提供一些服务?
祈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