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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8日玛窦福音5:38-42(常年期第11周星期一)
来源:注释\;思高推广中心 作者:牧灵圣经 日期:2012年07月06日 访问次数:

爱仇人

    38“你们常听人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39但我告诉你们:不要向欺负你们的人报仇。有人打你的右脸,你把左脸也给他。

    40有人想要你的内衣,那你把外套也给他!

    41有人强迫你走上一千步,跟他走两千步!

    42凡有求于你的,你就给他。也不要拒绝那想跟你借钱的人。”

释义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原本的意思为「只单单以眼还眼」,是犹太社会为了限制暴力与遏止对报复的饥渴,保护团体中的弱小者而定的法律,强调人们在交往时应遵守严格的正义原则,排除私人毫无节制的报复。

耶稣则教导门徒(和日后的基督徒)超越法律的正义。所谓「有人打你的右脸,你把左脸也转给他」,就是要遭受迫害者打破恶与暴力的循环,以宽恕与原谅而使对方有所改变。至于「有人强迫你走上一千步,同他走两千步吧!」则是要基督徒化被动为主动,让天主的善日日在我们内得到展现。 「凡有求于你的,就给他;也不要拒绝那想跟你借钱的人」,说明前来借贷者多是贫穷的人,只要我们有能力借人,就不要借故推辞,应学习以欢喜甘愿的付出爱心、关怀弟兄姊妹的急需。

反省

我如何面对那些曾经伤害过我的人?是找机会报复?或者另有更合乎基督精神的方法态度?

我愿不愿意化被动为主动,先走一步,为我不喜爱、甚至厌恶的人提供一些服务?

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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