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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1日玛窦福音18:21-19:1 (常年期第19周星期四)
来源:注释:思高推广中心 作者:经文:牧灵圣经 日期:2011年08月08日 访问次数:

21伯多禄前来又问:“主!如果我的弟兄得罪了我,我该原谅他几次?七次吗?”

22耶稣说:“不是七次,而是七十个七次。”

不原谅同胞的人

23“天国就好比一个国王,要跟他仆人结帐。

24首先带来一个欠他一万元宝的人。

25因他无力偿还,国王就下令卖掉他所有的一切,连同他妻子、儿女,作为抵押。”

26“仆人跪下祈求:‘可怜我吧!给我些时间,我会如数还清你的债。’

27国王就怜悯他,免了他的债,把他放了。”

28“这仆人一出来,遇见了欠他一百元宝的工作伙伴,他立刻抓着这伙伴的脖子说:‘你欠我的,还给我!’

29那伙伴跪地哀求:‘可怜我吧!我会还你的。’

30但这人不肯,还把他送进监狱,直到他还清为止。”

31“别的同伴看见如此情况,都很气愤,就去向国王报告了所发生的事。

32国王就把这人叫来,说:‘恶毒的仆人,你央求我时,我解除了你的债,

33你难道不应该同情你的同伴,好像我怜悯你一样吗?’

34国王非常生气,遂把他交给刑吏,直到他付清所欠的。”

35“如果每个人不从内心真正宽恕自己的弟兄,我的天父也将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他。”
 1耶稣讲完道,就离开加里利,渡约旦河来到对岸的犹太境内。

釋義

伯多祿提議寬恕七次聽起來過於仁慈,因它與凡殺加音的要受七倍的罰(創四15)正相反。但耶穌卻說直到七十個七次。二者的區別,不僅是數學或語言學上的不同,更在於寬恕的本質。

這個比喻原是耶穌用來宣講天國,後來瑪竇應用在他的教會,透過他的編輯將比喻轉化為寬恕之道,用來寓意不要肖似不寬恕的僕人。

耶穌所講的故事原指外邦的君王和他的僕人,再者指天主;而瑪竇寓意天主和基督徒的關係。瑪竇的君王代表天主,而「債」代表罪(參閱:瑪六12-15)。

這個故事可分為三幕:一、君王和僕人(24-27):這僕人欠君王一萬「塔冷通」,這個天文數字兩人均深知無力償還。君王要他變賣一切,而僕人叩拜哀求主人,主人便動了憐憫的心,釋放並免債。二、僕人和僕人(們)(28-31):第一位僕人一出去便遇見欠他一百「德納」的同伴,一百德納大約只是一般工人100天的工資(瑪廿2),他卻將他下到監裏,直到他還清。其同伴見這不公平的暴行,遂仗義上訴。三、君王和僕人(32-35):無法想像的事再度發生,君王收回他的寬恕,判他入獄直到還清。

學者們大多認為瑪竇增添「如果你們不各自從心裏寬恕自己的弟兄,我的天父也要這樣對待你們」這節經文,目的在於告訴他的教會團體這個比喻的真義(參閱:瑪六14-15)。

反省

想想天主經中:「求您寬恕我們的罪過,如同我們寬恕別人一樣」。

在我的生命中,我如何對待那些得罪我的人?

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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