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9:22-25
22他说:“人子必须受很多苦,被长老、大司祭和法律经师弃绝,他会被处死,但在第三日他会复活。”
23耶稣又对众人说:“假如有人要跟随我,他就得弃绝自己,背着他的十字架天天跟随我。
24凡想保全自己生命的,会丧失生命,但谁为我失去生命,必会得救。
25人纵然赢得了世界,却毁灭了自己,为他有什么好处呢?
释义
在路加福音中耶稣常常说「必须」,一共有14次之多。并且祂一再地告诉门徒祂「必须」受苦(九22;十七25;廿四7、26、46),因为祂明白自己的使命就是承行天主父的旨意。耶稣在询问门徒对祂身份的认知之后(路九18-21),又继续为他们阐述天主受傅者 ― 默西亚完成使命的方式,就是必须先受苦、死亡,然后再复活、并进入祂的光荣(廿四26)。
基督徒就是跟随复活的主、学习时时听从天主声音的人;所以也应与祂一样克己牺牲、甘愿忍受痛苦的考验。唯有背着自己的十字架跟随耶稣的人,才是祂的门徒(十四 27)。在委顺的过程里,弃绝自己(路九23;玛十六24;谷八34)、空虚自己(斐二7),才能被保存在天主的生命锦囊中(撒上廿五29)。
反省
耶稣的苦难对我有什么意义?
我能够「天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随耶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