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13:10-17
10安息日,耶稣正在会堂里讲道。
11有个女人被病魔缠身十八年,几乎不能直起身来。
12耶稣见了她,就叫她:“女人,从病痛中解脱吧!”
13他向她伸手,她马上就直立了身,赞美天主。
14但堂长却很气恼,因为耶稣在安息日治病。他对群众说:“有六天可以工作,你们在那些日子去求医,但不要在安息日。”
15主回答他:“伪善的人!在安息日,你们中难道有人不解下槽上的牛或驴的轭,带它们去喝水?
16而这里有个亚伯郎的女儿,被撒殚捆绑了十八年:难道在安息日就不该替她解除病痛吗?”
17耶稣说完这些,与他作对的人都很惭愧,群众都因他做的种种奇事而欢喜。
释义
耶稣在安息日治好一驼背的妇人,与法利塞人再次起冲突。按犹太人的法律,在安息日是不应做任何工作(出二十9-11;申五14),因此,他们认为耶稣的行动破坏安息日的法律。会堂长看似向民众说话,其实是针对耶稣发言,耶稣直接以会堂长的问话响应,反问他们在安息日照顾牲畜,就不违反法律吗?何况耶稣是为了一个受病痛所纠缠的妇女。耶稣的回答,使他的敌人满面羞愧,民众看到耶稣所行的奇迹,欢欣踊跃;但是,这只是肤浅的反应,一旦另一个强力的声音出现,民众就会立刻改变态度。
反省
法律是为人,不是人为了法律。我在强调遵守法律之时,是否同时更注意到法律的精神,而更关心人的需要?
犹太人强调「安息日」应只用来赞美天主,并修养调息。我是否在主日热心恭敬天主?或是仍汲汲营营地为私利操劳工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