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10:25-37
25一位法学士过来试探耶稣:“老师,我该怎么做才能得永生呢?”
26耶稣说:“律法上怎么说?你是怎么读的?”
27那人回答:“你当全心、全灵、全力、全意地爱上主,你的天主,并爱邻人如爱自己。”
28耶稣说:“你回答得很好,这样去做,你便可得永生。”
29那人还想为自己找理由,便又问耶稣说:“谁是我的邻人?”
30耶稣回答说:“有个人从耶路撒冷下来,到耶里哥去。路上遇到强盗,被剥光了衣服,又被打得半死,丢在路边。31有个司祭正巧经过,看见这人,却从路的另一边走开了。
32又来了个肋未人,走到这里,看见这人,也从旁边走过去了。
33有个撒玛利亚人路过,发现了这人,十分同情他。
34他上前给他在伤口处抹上油和酒,包扎起来;又扶他上自己的牲口,送到客店,小心照顾他。
35次日,他拿出两个银元交给店东说:‘请照顾他,如果需要更多的钱,我回来补还你。’
36你认为这三人当中,谁成了那被劫者的邻人呢?”
37他回答:“是那怜悯他的人。”耶稣就说:“你也去照样做吧!”
释义
今天的福音中,一位法学士向耶稣提出两个问题:「做什么才能得永生」及「谁是我的近人」。关于第一个问题耶稣反问法学士:你如何理解法律的规定?总括613法律条文,法学士提挈法律精神的纲领为「爱天主」及「爱近人如自己」两大诫命,不但答复了自己提出的问题同时也获得耶稣的赞同。不过耶稣强调「你这样做,必得生活」,要以行动付诸实行才是走在永生的路上。
针对第二个问题「谁是我的近人?」耶稣讲了著名的「善心的撒玛黎雅人的比喻」作为回答。法律的基本精神是「爱」,而且人人都是我的近人。虽然司祭与肋未人代表是法律的卫护者,却在经过受伤者身旁时,毫不理会地走过,完全没有实行爱德照顾被抢受伤的人。至于一个犹太人所排斥的撒玛黎雅人反而履行了爱人的诫命,以慈悲之心与实际的行动照顾受伤者,这两者之间显示出强烈的对比。
「谁是那遭遇强盗者的近人?」耶稣引导法学士,跳开自我中心,重新思考问题的重点为谁真正履行「爱近人如己」的诫命?更迫切的是:依照撒玛黎雅人所做的一样去做吧!
反省
我自以为比其他人更懂得天主的道理吗?我是否在生活中活出所认知的道理?
我愿意慷慨和人分享自己的时间、关怀、金钱或任何我可以做到的服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