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要的诫命
28有个经师听了这番讨论,敬佩耶稣的回答,就过来问耶稣:“所有诫命中,哪条最重要?”
29耶稣说:“第一条是:以色列,听呀!上主,我们的天主是唯一的主。
30你要全心、全灵、全意、全力地爱上主,你的天主。
31第二条是:你要爱你的邻人,如同爱你自己一样。没有比这两条更重要的了。”
32那经师又说:“老师,对呀!你说的很正确:天主是唯一的,除他以外,没有其他的。
33要全心、全灵、全意、全力地爱他,也要爱邻人如同爱自己一样。这比献全燔祭和祭品要好得多。”
34耶稣见他说的有见解,就对他说:“你离天国不远了。”此后,没人再敢向他提问题了。
释义
昨日的福音是耶稣和撒杜塞人辩论复活的问题,今天的福音继续昨日的经文,内容由激烈的争辩,转换为师生般的问答:
一位经师从法律的角度问耶稣:「一切诫命中,那一条是第一条呢?」因为传统的梅瑟法律到了耶稣时代已发展成613条具体的规条,其中248条是积极的, 365条是消极的。
耶稣的回答带领这位经师回到法律的最终精神。首先指出以色列子民的根本「信经」只有第一条:「上主我们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申六4-5)。无论「唯一的」是指天主的特质,或者是指天主与以民的关系,以色列人民回应「唯一」天主的方式就是「爱祂」,具体的行动就是照天主的命令为人处事。
耶稣又加上了「爱人」作为第二条诫命(肋十九18)。 「爱人如己」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之所欲,施之于人」。这两条诫命其实就是同一条诫命,「爱天主」是每一个行为的动机,具体的外在表现就是爱近人、为近人服务。
这位经师赞同并重复耶稣所言,表示「爱天主、爱人」的诫命比礼仪祭献更好。耶稣称赞他「离天主的国不远了」,只要他将所领悟的付诸实践就必然达到天国。
反省
我的行事为人是为了取悦自己?还是令天主喜悦?
在大大小小的事上,我愿牺牲自己,成全他人吗?
祈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