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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1日路加福音15:3-7 |
作者:经文:牧灵圣经 文章来源:注释:思高圣经推广中心 点击数 1279 更新时间:7/13/2010 2:08:27 PM 文章录入:admin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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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15:3-7 3于是他为他们讲了这个比喻: 釋義 這段福音是耶穌提升傳統猶太法律的第二和第三個例子。傳統規定「不可姦淫」是禁止一切姦淫行為;耶穌指出姦淫的行為已是最後的惡果,「不可姦淫」這戒命真正的圓滿,在於根本地驅除一切不潔的思想和慾念。因此,如果「眼、手」(或任何一個器官)引人陷於這樣的罪惡,都應毫不猶疑地除掉,所以耶穌說:「倘若你的右眼……右手使你跌倒……」「剜出它來,從你身上扔掉」。耶穌提出如此嚴厲的教導,目的在於說明應不惜任何代價爭取永遠的生命。 「誰若休妻,就該給她修書。」出自梅瑟的法律(申二四1-4),原意是為保護婦女,得到休書的女子便有「自由」可以再嫁。耶穌時代,這條法律被嚴格執行,但耶穌完全反對休妻之事,強調婚姻是不可解除的。「姘居」就是「奸淫」的意思,在法律上是指假的、無效、違法、不規矩的婚姻。耶穌教導婚姻的不可拆散性,沒有任何例外的可能。 反省 身為基督徒的我,如何面對當前社會錯謬的情慾價值觀? 婚姻是天主祝福的聖事,我了解婚姻聖事的真義嗎? 祈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