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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日若望福音14:7-14
作者:经文:牧灵圣经  文章来源:注释:思高圣经推广中心  点击数 1856  更新时间:5/1/2010 4:27:59 AM  文章录入:admin1

望福音14:7-14

   7你们既然认识我,你们也将认识我的父。从现在起,你们会认识他,而且你们已见过他。”

    8斐理伯也对他说:“主呀!请把父显示给我们看,我们就满足了。”

    9耶稣回答他说:“斐理伯,我跟你们在一起已经这么久了,你还不认识吗?谁看见我,就看见了父。你为什么还要求说‘把父显示给我们看呢?’

    10难道你不信我在父内,父在我内吗?我所教诲你们的话不是出于我自己,在我内的父做他自己的事业。

    11我在父内,而父也在我内;你们该信我的这些话,或者至少因我的事业而信吧。

    12我实在告诉你们:信了我的会做我做的;甚至要做比这些更大的事,因为我要到父那里去了。

    13你们奉我名而求,不管求什么,我都会成全,为使父从子身上受到光荣。

    14奉我名的,不论你们求什么,我都会成全。

释义

在耶稣时代的人们,从不敢想象能够看见神,即使他们的祖先梅瑟也只能看见神的背,无法见神的面(出三三12-23)。因此斐理伯无法了解耶稣的话,才请求耶稣将父显示给他们。

耶稣回答斐理伯时,强调祂与父原是一体;祂是父的启示者,祂的一切言语和行事都是不是祂自己的,而是天主父的上智与德能借着祂而行。耶稣甚至退一步的说,即使不相信祂所说的话,也必须信祂所做的一切,因为福音前半部(一到十二章)记载耶稣的七个神迹,而只有神才能行祂所行的神迹。

耶稣给予相信祂的人二个应许:凡信从的人,也要做祂所做的工程,甚至更大。这段话是指门徒们日后进行的福传工作,然而这一切都应是因着耶稣的名而作,因为耶稣曾说:「离了我,你们什么也不能作」(若十五5)。因此,耶稣的第二个应许就是「因我的名向我求什么,我必要践行。」

反省

我是否在耶稣身上看见、相信天主?

我是否真正信从了主?是否努力做祂所做的事业?

在祈祷时,我是否真实的地奉耶稣的名祈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