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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8日路加福音9:22-25 |
作者:教会 文章来源:教会 点击数 822 更新时间:2/20/2010 7:32:57 AM 文章录入:admin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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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9:22-25 22他说:“人子必须受很多苦,被长老、大司祭和法律经师弃绝,他会被处死,但在第三日他会复活。” 释义 在路加福音中耶稣常常说「必须」,一共有14次之多。并且祂一再地告诉门徒祂「必须」受苦(九22;十七25;廿四7、26、46),因为祂明白自己的使命就是承行天主父的旨意。耶稣在询问门徒对祂身份的认知之后(路九18-21),又继续为他们阐述天主受傅者 ― 默西亚完成使命的方式,就是必须先受苦、死亡,然后再复活、并进入祂的光荣(廿四26)。 基督徒就是跟随复活的主、学习时时听从天主声音的人;所以也应与祂一样克己牺牲、甘愿忍受痛苦的考验。唯有背着自己的十字架跟随耶稣的人,才是祂的门徒(十四 27)。在委顺的过程里,弃绝自己(路九23;玛十六24;谷八34)、空虚自己(斐二7),才能被保存在天主的生命锦囊中(撒上廿五29)。 反省 耶稣的苦难对我有什么意义? 我能够「天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随耶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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