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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内容和精神
作者:萧 永 伦 神 父  文章来源:狮城之光  点击数 4366  更新时间:5/2/2009 2:11:40 AM  文章录入:admin1

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于一九六二年十月十一日开幕,是由年迈但具热切的牧灵精神的教宗若望二十三世所召开,提出了教会革新与合一的要求。七个月以后,保禄六世被选为教宗的继承者,并在第二期大会的开幕词中更清楚的说出大公会议的目标有四点:一、认识教会本身,特别在加深研究有关主教的职分与主教和教宗间的关系;二、教会的自我革新,就在增强她和基督间的关系;三、各教派基督徒间的合一;四、教会应如何面对现代世界。在他的主持下,大会于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八日圆满闭幕。梵二以前的大公会议从历史看,最初八次大公会议都是由东罗马皇帝或皇后召开,一切有关大会的安排与议程难免受皇家的影响或控制。平常有教宗的代表列席,但西方其他主教参与的寥寥无几,大公性显得不理想。这些大公会议的进行深受外力的牵制。此后,在中世纪的十次大公会议,虽由教宗召开,但召开的目标有不少政冶因素在,那些会议进行期间屡次受政客贵族的干预。有些情况中,连与会教长的动机都带有政冶色彩,即拥护某诸侯或随从某国王。即便是赫赫有名的特利腾大公会议,当它于一五四五年十二月十三曰开幕时,只有教宗代表、该城主教、四位总主教、廿一位主教、五位总会长、四十二位神学家、八位法学家出席。会议结束时在一切法令上签名的教长有总主教及主教一百九十位,七位隐修院长,七位修会总会长,以及十九位未出席主教之代表,可见该大会的代表性还是有限的。至于第一届梵蒂冈大公会议,当教宗比约第九于一八六五年初把筹备该会议的事委托给九位枢机时,他们议决不征询天主教国家元首的认可。大会也打破已往惯例,不邀请国家元首列席。这样大会得以不受政治的干扰而自主地进行。与会教长共有七百位左右,他们除东西欧各国外,首次有来自南北美洲,以及各传教地区的一百五十一位主教。美中不足的是,因为时局的不安,大会于一八七零年十月廿日突告中止。梵二大公会议的参与者梵二的筹备及进行完全由教会主动,丝毫不受外界的干预。参与大公会议的教长全部由教宗邀请。进行期间所采用的规则,所有议程,都由教会自己规定。每期参与的教长有二千四百多位,比梵一大公会议要增加三倍多。来自各传教区教长的数目更可观,特别在教会史上首次有六十九位黑人主教和一百五十位黄种人主教参与。以国家计,欧洲卅一,亚洲廿五,非洲五十一,北美四,中美十六,南美十二,澳洲六,共计一百四十五国。从中国前往参与梵二大公会议的主教共有五十八位。其中有十位国籍主教,即田耕莘枢机,于斌总主教,郭若石总主教及张维笃,牛会卿,袁庆平,成世光,罗光,杜宝晋和郑天祥七位主教。其他四十八位为曾在中国传教的欧美籍主教,或曾在中国传教而退休的名义主教。大会的场次、期限与进行方式梵二大公会议共用了二百八十一天,共分为四期。这些日子内,共举行了十次公开会议,就是由教宗主持的每期的开幕礼,第二、第三及第四期的闭幕礼,及第四期内三次颁布大公会议文献的聚会。除了上述公开会议外,四期大会有了一百六十八次全体会议,特别讨论和表决各草案。全体会议从早晨九点直到十二点半。这样,四期内的全体会议的钟点,超过七百五十多小时。每项草案,在提交大会时,大会讨论后,小组委员会修改后,大会初次表决前,都要经小组所委派的代表作报告。提出时,自然是介绍草案;讨论后,报告员综合所有的讨论,加以注释或预许小组将做的修改努力;修改后,报告员解释 为什么小组委员会如此修改草案等;初次表决前,报告员表达他对业已修改草案的看法,也说明理由,并建议教长们采取什么立场等。四期大会中共宣读了一百四十七份这类报告书。草案提出后,教长们开始讨论。一般上先对草案整体做探讨,以便大会对它做接纳或摈弃的选择。如果一项草案被摈弃而撤回,负责小组就得重写;如果被接纳,大会就逐章逐节讨谝草案。那时,在秘书处登记要发言的教长,按次序表达自己的意思。不想发言的教长能交上书面建议,就是把写好的建议交给秘书处转递负责小组委员会。在四期大会中,共有过二千二百十二次发言;按一百六十八次全体会议来均分的话,每天平均有十三位以上的教长发言。四期大会内书面建议的数目就更多了。负责小组按照教长们的发言和书面建议来修改草案。这项工作完毕后,小组把它呈交大会,让它施行初次表决。每位教长能投赞成票、反对票或有条件赞成票。凡投有条件赞成票的教长该把自己的条件写妥后,交给秘书处转递负责小组。这类条件原则上只能对草案要求简短的修改,称为最后建议。小组审查这些最后建议,再度修改草案。这类最后建议有很多,例如《教会在现代世界的牧职草案》就有三千五百九十八个。当小组参考这些最后建议后,再度修改草案,才呈交大会作第二次表决。那时,按大会规则,教长只能投赞成票或反对票,表示修改草案阶段已结束。最后,教长们对整个草案作综合表决;这时,也只能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梵二大公会议的文献类型十六项文献简介根据大会的目标,十六项文献可分为对内与对外两大组。其中十一项文献呈现教会向内的革新目标,它是指教会进一步回归基督,且更深入地认识并革新自己。另五项是探讨教会与外在世界的关系。以下简介虽然分两大段,可是文献由一号至十六号连续标号。一、对内的三份宪章、七份法令、一份宣言 1.《教会宪章》:是最基本文献,它在道理深入探讨教会本身,他的目标与意义,组成和使命。其中强调了信友对教会的天职、修会的重要性,神职人员的角色,圣母的地位等重要议题,且都有革命性的新观点。 2.《启示宪章》:启示可说是教会的基础,因为只在启示中我们才知道教会的建立和他的使命等。从另一方面看,是教会保存并解释启示。在这宪章中,有关启示的意义、圣传与圣经的连贯、圣经的历史性和释经所用的方法等重要问题上,都有新的强调。 3.《礼仪宪章》:礼仪是教会生活的顶峰,是她住命的自然流露。在礼仪宪章中,对礼仪行为的性质有更清楚的教导,特别强调信众的主动参与,并为达到这目的,需要改革古老的礼节,采用本地语,而且让各国主教团在适应礼仪的要务上,拥有更大的权柄等,这是梵二大公会议的一项重要成就。 4、5、6 三份有关教会领袖的法令:即《主教在教会内牧灵》、《司铎职务与生活》和《司铎之培养》。这些法令都根据教会宪章第三章论教会的圣统组织而发挥,但偏重实际方面的措施的道理。 7.《教友传教法令》:是扎根于教会宪章第二及第四章上,那里申明了教友在教会内的地位、尊严和权利。在法令中特别强调他们传教的天职,和如何实行这使命等实际问题。 8.《修会生活革新法令》:这是从教会宪章第六章引申出来的,对修会生活的一些实际训示。上述的五份文献的对象是教会内成员的革新措施。 9.《教会传教法令》:传教紧随着教会的本质,因为教会原是基督救赎工程的有形承继者,传教是她当然的责任。教会传教工作除强调这使命外,特别在指示对传教的步骤、传教上的适应和合作等问题。 10.《东方公教会法令》:它谈到与西方公教会合一的东方礼教会。他们是公教会的一部份,只在组织、礼仪、传统上有其独特的规范。透过本法令,大公会议对上述传统表示度的敬意,再次肯定,并加上一些帮助实行大公运动的措施。 11.《天主教教育宣言》:教会表达对教育问题的重规和应守的原则。宣言中所谈的公教教育,不是狭义的把公教学生隔离一边,而是把基督的精神和人生观,灌输渗透到教育的每一部门,就是使整个的教育基督化。二、五项文献实现教会向外接触与对话的目标与教会向内自我革新分不开的另一个大公会议目标,是教会向外,愿意与人接触与交谈,因为他不是为自己存在,而是为继承基督的救世工程,使众人得救。 12.《大公主义法令》:它表达教会向外的第一步,竭力谋求与东正教以及基督教会或团体间的合一。法令郑重声明圣神的功效,圣宠之活力,不以天主教为限,而延伸到天主教以外的基督教会或团体中。我们不能不尊重活跃在东正教与各基督教会或团体中的圣神。以前我们称他们为裂教或誓反教,现在我们称之为「分离兄弟」。而且教会第一次公开承认自己分担基督宗教分裂支离的过错,并恳求分离兄弟们的宽恕。 13.《教会对非基督宗教态度宣言》:这是天主教向外踏出的第二步,这法令的对象是所有非基督徒,但相信有神的人们。关于犹太教,宣言声明基督之死,不该不分青红皂白地加罪于犹太人身上。对许多其他宗教,如回教、印度教、佛教,其中所含有的真和圣善之处,教会一点也不轻视,却以真诚的敬意,认为他们的行动和生活方式,以及规律和道理,虽然和自己的主张不无距离,但也反映了那光照万民之真理的光辉。对各宗教的态度,从敌对、互相扼制的状态,转变到友善与诚恳的合作。 14.《论教曾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这是教会走向全人类,包括所有无神者,甚至迫害教会者在内的重要文献。宪章说:「我们这时代的人们,尤其贫困者和遭受折磨者所遭遇的喜乐与期望,愁苦与焦虑,亦是基督信徒的喜乐与期望,愁苦和焦虑。凡属于人类的种种,在基督信徒心灵内,莫不有所反映。教会是由团结在基督内的人们所组成,因此他深深感到自身和人类及其历史,具有密切的联系。」教会愿与人类大家庭打成一片,与之同甘共苦。宪章泛论教会和人的召叫,格外强调人格的尊严,人享有自由,是一切组织与制度的根源、主体和目的。在第二部份内,分别讨论现代社会急待解决的一些难题:婚姻家庭、文化科学、社会经济、国家政冶、和平与战争。 15.《信仰自由宣言》:上述文献表达了梵二大公会议切愿与众人交谈,为整个人类服务,于是有了信仰自由宣言。会议声明人人都有信仰自由的权利。因此,一个人凭理智之思维和天主的光照,确实认清某宗教是唯一真教,这人面对自己良心的判断,不能不低首服从,不能不皈依这宗教。 16.《大众传播工具法令》:按天主教会本质的要求,信友当努力传教广扬基督的福音。教会重视在传播上现代所有的科学技术的发明,而且她切望在传教活动上能尽量运用这些技术发明,使能更有效地传扬基督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