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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是葡萄树”的教会学象征 ——分享第五复活主日若望福音15:1-6
作者:曹雪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199  更新时间:10/28/2015 4:57:24 PM  文章录入:admin1

     

       在2015年的复活期第五主日我们读到三遍经文:宗9:26-31;若一3:18-24及若15:1-18,三篇经文的重点当然是若15:108,也就是耳熟能详,众所周知的一段关于“耶稣是葡萄树,基督徒是枝条”的福音经文。这段“树与树枝”的比喻给我们带来基督徒与基督的亲近感,也催化我们去更加积极、乐观地建设我们与天主之间的个人化生命关系,但是这个比喻,按照梵二文献《教会宪章》来说,也是一个关于“教会的象征”,“基督是真葡萄树,他赐给我们为树枝者以生命和结果的能力。我们借着教会存在于基督内,没有他我们什么也不能做。”(梵二·教会宪章第一章6节)。
 
       从“葡萄树及枝条”是“教会象征“的线索,我们立即可以看出以上所提及的复活期第五主日读经一和读经二的关联性:教会是如何诞生及如何发展和管理的。读经一所选摘的宗9:26-31内容,刚好是保禄在耶路撒冷的遭遇及对耶路撒冷教会一个过渡性和成长性的描绘。具体来说就是保禄在大马士革皈依后(大约在公元35年前后),曾经短暂前往阿拉伯,然后在大马士革三年的时间,宣讲耶稣就是旧约天主预备给犹太百姓的默西亚(宗9:22),后来大马士革的犹太人商议要伤害他,于是门徒们用篮子将保禄从城墙上缒下去,使保禄得以保全性命,成功逃脱(大约发生在公元前38年,格后11:32-33为证)。保禄之后第一次前往耶稣撒冷,也就是读经一宗9:26-31节所讲诉内容,保禄自己在其亲笔信迦1:15-20里也提到了相同的事件,这次保禄去耶路撒冷的遭遇并不乐观,因为耶路撒冷已经聚集起来的基督徒因害怕他而不敢与保禄交往,只有巴尔纳伯接纳他,巴尔纳伯不仅将保禄介绍给宗徒们,还表扬了保禄在大马士革的福传行为。巴尔纳伯的善意介绍,使保禄能够被耶路撒冷教会接纳,在与当时这个代表最高权威的“母教会”中,保禄“与门徒们共进出,奉主的名热诚传道”,我们看到的是一幅教会内各路先锋和英雄共同宣扬同一位复活基督的共融画面,是教会在圣神带领下,宗徒们围绕着复活的基督而共聚一起生活,致使教会由诞生,到发展,到在逆境中不断壮大的图景。

       教会的诞生和发展与宗徒们宣讲“基督已经复活”的声音和行动是一体的两面:宗徒们的宣讲过程就是教会诞生的过程。透过保禄的宣讲和福传经历,我们看见了复活的基督和基督徒团体之间的关系,基督徒的信仰见证从最开始就是教会活动,是教会生命体的一部分,是教会的面貌和特征。换句话说,宗徒们的宣讲和见证,就是教会之所以为教会的最本质的存在(宗6:1-6)。

       所以当我们在灵修层面上谈每个基督徒和耶稣之间的关系时,一定不可以脱离每个基督徒和教会的关系,也不可以脱开每个基督徒对基督在生活中的见证。基督徒和基督的关系从最开始就不是一个哲学式的存在,而是一个见证的关系,一个团体性的行为。这从最初的时刻已经决定了基督徒灵修的性质:脱离了教会生命体的供养,没有一个基督徒可以凭空和天主建立关系;另外,脱离了以生活和生命向世界见证基督(不拘于任何有效合法的形式),那么基督徒的灵修也将画地为牢及自我干枯。

       读经二若一3:18-24谈论的内容需要从教会学的框架下去感悟,否则又将沦为浪漫温情的个人灵修主义。当若望对着基督徒劝慰“孩子们要以行动和诚心”来表现我们的信仰时,他也是在对教会整体说话,而不是要每个人去练就单打独斗的功夫。“信奉天主子耶稣基督的名“恰恰是一句创建教会的话语,因为从伯多禄等初期宗徒在耶路撒冷开始宣讲的那天起,“以耶稣基督之名”,在团体带领下行动,就成为了“这一群特殊人”存在的标识,“救恩除他之外别无他人,因为天主没有赐下任何别的名,好使我们赖以得救的”(宗4:12)。因着耶稣基督的名,宗徒们能够施奇迹,驱魔鬼,感化愚顽,拯救贫苦者;因着耶稣基督的名,一个一个团体得以建立,所以因着基督的名,使教会得以诞生,但必须同时也是因着团体之名。当基督徒因着基督的名宣讲或者见证时,就不再单单是一个个体,而是拥有背后因着这名诞生的整个的教会。那么教会内的相亲相爱就成了属于基督的团体应该有的生命状态,这个不是情感上的卿卿我我,而是一个树枝归顺到整体树干的共融姿态。

       若15:1-8节其实也带给我们同样关于教会学的深意,而不单单是个人灵修上的舒适和安慰。当耶稣说他是葡萄树时,这里首先要接纳一个旧约的背景:在旧约诸多书籍里,天主的子民都被称为葡萄树和橄榄树(依5:1-7;欧14:8等),天主是园丁。在新约的时代,在福音里耶稣称自己为葡萄树,是说他要成为教会的生命体,教会将生长在他这个葡萄树上,教会和他既是合为一体的,也是他的净配。所以当我们倾听耶稣这个教导时,要记得耶稣是要我们“借着教会存在于基督内”(教会宪政1:6),基督和教会的关系决定了我们无法单独成为基督的葡萄枝条,必须作为一个整体中的一个,来看整体的根源和核心——耶稣基督。因着教会的属性和我们进入教会时所做的见证,可以说没有教会意义下的我们,我们与基督的关系就是乌托邦式,或者柏拉图式的。我们不能把教会排除在我们之外谈灵修,也没有其它的捷径可以行走,基督徒在宣讲并见证基督的那一天,已经决定我们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整体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以不存在一个单独的灵修,而不涉及到整体的利益。所以保禄在格前12章才会谈及每个个体会给教会整体带去或者积极,或者消极的影响。这里面没有中间值,基督徒如果消极,或者缺失,那么教会整体也是消极和缺失的。基督徒如果积极,或者勇敢,那么给教会整体带去的,也是积极和勇敢的结果(格前12:26)。

      “那住在我内的”,也同时是说住在教会内的,基督徒在团体内所体验的爱是基督之爱的具体表现和化解,那么每个基督徒为了光荣在天之父,所要做出的牺牲,也将是教会性质和范畴的,通过结果实而成为基督的门徒,也将是教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