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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日玛窦福音25:31-46 (追思已亡节) |
作者:经文:牧灵圣经 文章来源:注释:思高推广中心 点击数 314 更新时间:10/31/2012 7:47:31 PM 文章录入:admin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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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一:罗6:3-9 3你们知道:我们众人受洗进入基督耶稣内,也就是受洗与他同死。
基督徒的生命因受洗而有所改变,相似主基督的生命过程。基督为罪人死于十字架上,使基督徒透过受洗,结合于主基督的死亡,属于罪恶的旧我已经死亡了;天父使主基督光荣复活了,基督徒也结合于主基督的复活而拥有崭新的生命,不再是罪恶的奴隶,成为复活主基督的肢体。 因此,基督徒不应该再生活于罪恶的权势之下,反而要借着主基督复活的德能,活在主内。 玛窦福音25:31-46 最后的审判 注释:最后审判的「启示」 玛窦福音的末世言论中有两个高峰,首先是「人子来临的先兆」(二四29-31),其次是「世界末日的审判」(二五31-46),而这段经文就是本主日的福音内容。这是一个刻意安排的审判场面:「人子在光荣中,与众天使一同降来……一切民族都要聚在他面前。」它不是一个比喻,而是一个图像性的「启示言论」 :人子坐在审判宝座上,分别义人和罪人,并且给予决定性的判决:永罚或永生(二五46)。最后审判时的标准是具体地爱近人的行动,因为耶稣自己和一切受苦的人认同:「你们对我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个所做的,就是对我做的。」 经文结构 这段经文的结构十分清楚,先是一个交待事情发生情景的「引言」(二五31-33),接着便是整个审判过程的报导(34-45),其中以完全对称的方式表达出审判者和义人(34-40)以及和罪人(41-45)之间的对话,而最后便是审判的执行(46)。 整篇经文是一个修辞学上的杰作,以极度尖锐的方式表达出决定性的思想:审判的标准在于对人子最小兄弟(姊妹)所做的爱德行动;或者疏忽了对这些「最小者」-意思是受苦者和身陷困境者-应尽的责任。 经文的背景 人子出现的情景,明显地受到旧约中默示文学所描述的「上主的日子」(岳四1-2;匝十四2-3;依六六18)的影响。人子来时将分别义人和罪人,如同牧人分开绵羊和山羊一样。这里反映出一个巴勒斯坦地区的生活背景,当地人在白天把一切牲畜放在一起牧放,到了夜里则分别关在不同畜栏中,因为山羊需要比较温暖的地方。此外,福音经也用了一般常用的象征:右边是好的,而左边则是不好的象征。 个人的审判 最后的判决是根据每个人作为而订的,每一个人都要站立在审判宝座前,依据他是否有爱德行为而被审判。虽然「一切民族」都聚集在审判宝座前,但这里却明显的并非「民族性的集体审判」,而是针对每一个人独立施行的审判。 在爱德行动中和耶稣相遇 福音中提出六种具体的「爱德」行动,只是一些例子,真正的爱德行为当然远超过这些。真实的、行动的爱,是玛窦福音中特别重要的思想(五7,九13,十二7),对初期基督徒而言,耶稣的宣讲遗留在世间最大的效果,就是满全祂的爱的命令。因此,福音直接把这些爱德行为和耶稣联系在一起:凡是对耶稣的最小兄弟所行的爱德,都是对他做的。这说明义人在「最小者」身上和耶稣相遇,虽然他们可能在当时并未察觉。 审判的君王就是世上的耶稣 如何了解审判的人子和最小者的认同呢?人子之所以如此说话,一方面因为祂曾经在人群中生活,立下了爱的榜样,并要求大家照样去行;另一方面祂现在以生活的、末世的审判者的身分再次出现,要求大家交帐。这里我们清楚的看出现世和未来的关系:审判的君王(人子)就是曾在世上生活的耶稣。 这些「最小者」是人子的「兄弟」,这样的思想大概来自于信仰团体中彼此以兄弟称呼(五22-24),但在普世性福传和末世性审判的视野中,被扩展到一切的人。福音强调这是一个施于「一切民族」的审判,暗示在福音经文形成之时,福传时代业已开展,因此,普世各民族都将面临末世性人子的审判。 审判的确定性 经文最后以极简短的方式叙述了审判的执行:忽略而未实行爱德诫命的人,必遭受永远的处罚;而义人则将获得永生。这个经文所描绘的图像,当然不能被了解为具体的审判过程;作者的目的在于强调审判者人子的话具有决定性的效力。这是初期教会对耶稣爱德诫命继续反省后,以令人印象深刻的方式呈现出来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