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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4日玛窦福音5:20-26 |
作者:牧灵圣经 文章来源:注释:思高推广中心 点击数 193 更新时间:6/25/2012 3:32:00 AM 文章录入:admin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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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我告诉你们:如果你们的德行不能超过经师和法利塞人的德行,你们就进不了天国。”
延续昨日福音,耶稣开始以具体的例子说明,什么是法律的成全。耶稣时代的人如果违法杀人,将接受法律的裁判,往往被判处死刑。这样的法律是以刑罚约束人外在的行为。但是,耶稣强调法律的精神,不在于刑罚,而在于使人的内在彻底改变。 耶稣说不仅「不可杀人」,也禁止人有任何仇恨的心态、发怒、或不尊敬他人(骂人是「傻子」,轻视人是「疯子」)。因此,为满全这条法律,要求内心的彻底改变,即把一切人视为兄弟姊妹,没有例外地尊重接纳所有的人。耶稣提出两个具体的做法:一是与仇人和好,这是比祭献还要重要的事;二是对于争讼应当和解,亦即宽恕得罪我们的人。因此,「不可杀人」的根本意义在于尊重他人,对别人显示关怀慈爱之心。 反省 我是否常常寻求和得罪我的弟兄姊妹和好? 是否我总是斤斤计较别人对我的亏待?是否愿意宽恕伤害我的人? 祈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