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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1日玛窦福音18:21-19:1 (常年期第19周星期四) |
作者:经文:牧灵圣经 文章来源:注释:思高推广中心 点击数 2699 更新时间:8/8/2011 3:53:29 PM 文章录入:admin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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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伯多禄前来又问:“主!如果我的弟兄得罪了我,我该原谅他几次?七次吗?” 釋義 伯多祿提議寬恕七次聽起來過於仁慈,因它與凡殺加音的要受七倍的罰(創四15)正相反。但耶穌卻說直到七十個七次。二者的區別,不僅是數學或語言學上的不同,更在於寬恕的本質。 這個比喻原是耶穌用來宣講天國,後來瑪竇應用在他的教會,透過他的編輯將比喻轉化為寬恕之道,用來寓意不要肖似不寬恕的僕人。 耶穌所講的故事原指外邦的君王和他的僕人,再者指天主;而瑪竇寓意天主和基督徒的關係。瑪竇的君王代表天主,而「債」代表罪(參閱:瑪六12-15)。 這個故事可分為三幕:一、君王和僕人(24-27):這僕人欠君王一萬「塔冷通」,這個天文數字兩人均深知無力償還。君王要他變賣一切,而僕人叩拜哀求主人,主人便動了憐憫的心,釋放並免債。二、僕人和僕人(們)(28-31):第一位僕人一出去便遇見欠他一百「德納」的同伴,一百德納大約只是一般工人100天的工資(瑪廿2),他卻將他下到監裏,直到他還清。其同伴見這不公平的暴行,遂仗義上訴。三、君王和僕人(32-35):無法想像的事再度發生,君王收回他的寬恕,判他入獄直到還清。 學者們大多認為瑪竇增添「如果你們不各自從心裏寬恕自己的弟兄,我的天父也要這樣對待你們」這節經文,目的在於告訴他的教會團體這個比喻的真義(參閱:瑪六14-15)。 反省 想想天主經中:「求您寬恕我們的罪過,如同我們寬恕別人一樣」。 在我的生命中,我如何對待那些得罪我的人? 祈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