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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女性独身教友——时代意义及圣召分享》引言
作者:张瑞云  文章来源:天主教教友论坛  点击数 3733  更新时间:12/26/2010 9:16:21 PM  文章录入:admin1

『小引』   
  就女性独身教友在教会中的来源以及其历史演变而言,资料散见各处,碍于诸多因素,在此无法作周延的提出,仅就所收集的资料,尝试枚举数例,盼有脉络可寻,焦点则着墨于中国教会。   
  从历史的角度而言,可略分为三个时期。在此,时期的划分有两层意义:一是时间的意义,另一是神恩的意义。因此其划分如下:   
  第一时期:
  古代的女性独身教友,乃指第一至第七世纪(33-681),此时修会的神恩尚未产生,但已有基督徒为了效法基督的缘故,而自愿度守贞的生活了。   
  第二时期:
  中古至近代之间的女性独身教友,中古指第八至第十三世纪(681-1303);近代指第十四至第二十(1303-1962),此时修会已存在,但是由于种种缘故,这些女性独身教友未加入修会。我们所介绍此时期中的女性独身教友,包括北真团(Beguines)、圣乌苏乐会(圣乌苏乐的友伴)、中国教会的情况,以及台湾的传教姑婆。其中中国教会的情况,按燕鼎思(Jos Jennes)所著的《中国教理传授史》,分为两期:(1)全面教难时期(1723-1844):首先叙述其背景——教难、教会状况;其次是中国守贞姑娘和宗教教育;(2)重建时期(1844-1924):先谈背景——条约、教会状况;其次是守贞姑娘教员的训练。   
  第三时期:
  当代的女性独身教友,所谓当代,系指梵二(1962-)以后,这些女性教友有一种倾向,即越来越看清独身教友的生活方式,与修会的神恩不同,认为自己并不一定非要加入修会团体不可。当代的女性独身教友,包括“直属主教召叫”及“非直属主教召叫”的女性独身教友。   
  第一及第二时期系梵二以前的时期,纳入第一部分“前辈的芳踪”;而第三时期:当代女性独身教友系本书重点,因此另开园地。      
  『初期教会的贞女』   
  从初期教会开始,已有基督徒为了效法基督,自愿度守贞的生活(注1)。他们认为只有那些偕同基督并为基督而死的人,才是完美的基督徒。但在君士坦丁大帝皈依以及颁布313年的米兰诏书后,情况便完全改观了,这一事实影响了基督徒的思想和生活。为基督而死不再可行,但是仍然渴望与基督同死。在这样的历史性演变中,男人和女人开始远离世俗到旷野去,以苦修和守贞的生活每天与基督同死。   
  另外,按某些资料显示,自第二世纪始,已有度节制生活的苦修人士,而且守贞生活也似乎是教会所赞许并受到教友的尊敬。圣克莱孟(St. Clement of Rome,56-57)和圣依纳爵(St. Ignatius of Antioch, 74-117)都曾提及度独身生活的男女。   
  第三、四世纪有不少书籍描绘守贞女子及其他独身者在教会的身份、职务,而教父们给当时教会的贞女们讲话时,总是热切地赞同她们。譬如:梅笃丢斯(Methodius of Olympus)他是第一位赞美教会的贞女;圣亚大纳削(St. Athanasius of Alexandria,295-373)以及圣希彼廉(St. Cyprian of Carthage, 200-397),他们认为献身贞女是基督羊群的特选者;圣金口若望(St. John Chrysostom, 344-407)的著作有不少充实贞女灵修生活的思想;从圣盎博罗削(St. Ambrose of Milan, 335-397)的作品,可知他特别关怀献身贞女的灵修;圣奥斯定(St. Augustine of Hippo, 354-450)很深入谈到有关为天国而献身的贞女(参玛十九12);其他如:戴都良(Tertullian, 155-228)、圣巴西略(St. Basil, 329-379)、纳西盎圣俄我略(St. Gregory Naziznzus, 328-389)、尼沙俄我略(St. Gregory of Nyssa)等的作品比比皆是。   
  在初期,守贞者各自住在家里,与家人一起参与当地教会的生活。有时候他们也组织起来,类似善会或第三会。生活规则逐渐写成了,同时为了获得教会当局的赞同,愿意藉独身方式把自己奉献给天主的独身男女,可以在主教面前宣发誓愿,接受祝圣。因而乃有公元306年在西班牙的亚维拉会议(Council of Elvira)宣布,处罚不忠于守贞誓言及对天主所发圣愿的女子。公元314年,安西拉会议(Council of Ancyra)也宣布,凡与被祝圣的贞女结婚,便犯了重婚罪,因她是基督的净配。公元364年,华伦斯统治期间,凡娶已受祝圣的贞女为妻的,应判处死刑。   
  依教会的规定,贞女的穿着为黑色长袍,披黑色面纱。这些衣服是在其受祝圣时,由主教祝圣披在她们身上的。
  她们可以住在自己的家里,除非真的必要,不得离家外出。   
  在祈祷生活上,需在传统的时间——早上九时、中午十二时、下午三时,独自一人或一小组人,诵念指定的经文。她们也必须在夜间起来唱圣咏。在耶路撒冷,守独身的男女,一般都在规定的时间,与神职人员一起祈祷。四世纪时,比如在罗马的马塞拉和厄沙拉,都会接待贞女和寡妇到她们的家中祈祷和阅读灵修书籍。   
  至于饮食,食物为面包及蔬菜,进食前后皆须念适当的经文。每天只准在下午三时以后吃一餐。除了因健康的理由,几乎终年守斋。   
  慈善工作方面,教会鼓励她们经验穷人的生活,探访病人,且按其实际生活状况从事慈善工作。   
  东西方都有过一个时期,守贞人士度共同生活。神职界或守独身的男士住在贞女家里,以便保护她们或者提供灵修方面的服务。无可避免地,自会招致滥用并遭受主教及传道人的诽议。教会为了保守已祝圣贞女的德行,便订立法令,保证她们能忠于对于天主的委身,以及教会承认修道生活是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具有相当的贡献。   
  值得注意的是,在初期的基督徒中,婚姻生活不仅是正常的圣召,也是基督教导有力的见证。圣保禄引用丈夫和妻子的结合,象征基督与教会的结合(弗五25-30)。其实,贞女的祝圣礼仪是依据婚礼而来的。贞女领受面纱是来自罗马人的结婚风俗,象征她与基督的婚姻。在中世纪,受祝圣的贞女还领受一枚戒指和一顶头冠,这些都是婚姻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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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依照新编《天主教教理》之卷二<基督(徒)奥迹的庆祝>,其附录:“教会的圣事”相关条文中的922条《献身的贞女》:“从宗徒时代开始,就有基督徒贞女,受了主的召叫,以身心更大的自由,把自己完全奉献给祂(参格前七34-36),她们决定”为了天国“(玛十九12),在教会的批准下,过一种守贞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