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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9日玛窦福音17:22-27
作者:经文:牧灵圣经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 1786  更新时间:8/11/2010 9:22:05 PM  文章录入:admin1

玛窦福音17:22-27

22有一天,他们在加里利,耶稣对他们说:“人子将会落到他人手里,

23他们会杀害他,但在第三天他会复活。”他们都觉得十分悲痛。

付圣殿税

24他们进了葛法翁,有个在圣殿收税的税吏来问伯多禄:“你的老师不付人丁税吗?”

25伯多禄说:“当然付!”他回去后,耶稣就问他:“西满,是谁为地上的王侯们付税呢?是他们的儿子?还是那些外人?”26他回答:“那些外人。”于是耶稣又说:“所以,儿子是免税的,

27别惹起事端,你去湖边垂钓,把钓上来的第一条鱼的鱼嘴打开,你会看到一个银币,你拿这个给他们,当作你和我该付的税金。”

释义

 

耶稣在加里肋亚境内不停地到处讲道。玛窦福音第二次记载耶稣向门徒预言自己要被长老、司祭长及经师杀害,三日后复活。门徒们不明白「复活」到底是什么意思,因此只注意到耶稣提到的「苦难」,所以感到忧郁。

 

在葛法翁,收殿税的人问伯多禄耶稣是否缴殿税?按犹太人的法律,成年男子,除了司祭外,都该缴纳半个「斯塔特」(大约今日七角美金)作为殿税,支持圣殿的开销。耶稣抢先问伯多禄:「一般的君王向谁征税?」伯多禄回答向「外人」。如果地上君王的儿子不必缴税,身为默西亚、天主子的耶稣,当然也豁免向天父的圣殿缴税。这段经文的目的,明显地在于说明耶稣的真实身份,不过这身份暂时仍是隐而不宣的。耶稣表达遵守当时法律,因此借着一个奇迹,使祂与伯多禄两人都能缴纳殿税,这个奇迹本身,也再次说明耶稣的天主子身份。

 

反省

 

跟随耶稣就是跟随祂走上十字架的路,我是否准备接受这些苦难呢?

 

我和教会的关系是自由的服务关系?或是束缚的义务关系?